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部分指标实施说明和表格填写说明

为了统一掌握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的三级指标,依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指标体系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填表作如下说明。

一、操作办法说明:

1-2-1学历教育人数系指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办学,办学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出租校舍、场地给外校办学、办学主体为外校的学生数,各类复读班人数不予统计。

1-2-2培训人数可按60学时1人计算。

1-3-1双证书比例,未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列入统计范围。 1-4-2示范专业,被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按A类档次得分,评定为市级示范专业按B类档次得分。

1-4-3学校荣誉,特别突出的荣誉可以统计到1997年,国务院或中央有关部委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近3年来,国务院或中央有关部委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有关厅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授予的管理专家(津贴享受者),市级人民政府或市局委办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授予的管理专家(津贴享受者),可以分别按A、B、C类档次得分。

2-1-1占地面积,省级、地级市(不含省直管市)中心城区的学校占地面积可按照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一校两址学校,主校区应大于另一址。

2-1-2建筑面积,省级、地级市(不含省直管市)中心城区的学校建筑面积可按照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一校两址学校,主校区应大于另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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