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

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

一、办理辅导备案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保荐机构与辅导对象形成辅导关系后,可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辅导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辅导备案请求,辅导对象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或者前五名股东情况,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介绍,公司设立的批文和营业执照等。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辅导人员和保荐机构负责人签名;

2.辅导人员姓名及其简历,辅导人员中应至少包含2名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及其辅导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4.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5.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广东证监局辅导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

(二)我局接收保荐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后,将尽快对辅导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认为基本符合备案条件的,确认受理,并出具《广东证监局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一式二份,要求保荐机构辅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后,交保荐机构、我局各留存一份;若认为辅导备案材料尚不齐备或存在其他问题,将要求保荐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补充完备后再行受理。

(三)我局受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后,将组织首次见面沟通会(以下简称首次见面会),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改制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等,并介绍我局辅导监管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保荐机构分管投行负责人、辅导对象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履行该职责的其他人员)、辅导小组负责人、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应参加首次见面会。保荐机构分管投行负责人、辅导对象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参会时,我局将暂缓组织首次见面会,待参会人员符合要求时,再行组织首次见面会。

(四)首次见面会后,我局将出具《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一式三份,由保荐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后,加盖我局印章,交保荐机构、辅导对象各留存一份,我局留存一份。首次见面会日即为辅导备案登记确认日。

二、辅导期间的要求

你可能喜欢

  • 中国上市公司
  • 公司建立流程
  • 企业流程
  • 拟上市公司
  • 上市指南
  • 拟上市
  • 整体上市

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