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乱说几招,如果是申请辞职的话
1.请监察/律师/工会/最不济也要由工友在交辞职申请时见证
2.请企业在回执上签收
3.企业不肯签收的,一定要挂号信或快递寄发
4.已交的,忘了又以上几种方式进行的,及时用以上方式再次提出辞职
如果是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不签合同等违法事项,直接写辞职报告,并索取经济补偿金等。
很多劳动者不懂法,明明可以直接走人的,还要向公司申请辞职,没有这个必要。
问劳动部了,他们说公司是可以说没有收到我的任何书面形式,建议是可以报纸公告,公告后30天就可以走,还有一个是可以劳动仲裁,但是那个什么法律顾问说我走有些麻烦。
我想和和气气的离开,不想这么复杂,这样做对公司一点好处都没有。
既然法律顾问找我谈话,而且我也给公司反馈了,怎么样就看老板态度了。老板如果实在不行,不留情面的话,我也不留情面了。

  在特快专递封面上注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拒签不影响通知的效力。

员工正常离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但如果遭单位拒收辞职书,员工应如何保全辞职证据?律师建议员工提交辞职书时,可以通过寄快递、发电子邮件以及邀请律师见证等方式,为自己保全辞职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虽然规定了在法律层面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履行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困难。离职时单位领导坚决拒收辞职书,如何证明自己已递交了辞职书以及递交的具体时间成为问题。

  针对这一细节问题,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收书面辞职书时,可以改选其他方式递交辞职书。其一,劳动者可以选择寄快递的方式递交辞职书,并在邮寄快递时写明快递的内容是“辞职书”,并保留快递存单作为辞职证据;其二,劳动者还可以选择以写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辞职书。由于法律已赋予电子文书以法律效力,因此电子版本的辞职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发送电子邮件时,劳动者应注意设置邮件回复,以证明对方确已收到辞职书;最后,劳动者在递交辞职书时,还可以邀请律师前往见证。因为律师出具的见证证明在法律上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辞职信根本不需要老总批,只要在三十天前递上就是,辞职信只是告知,而不是申请。换句话说,辞职信交上,不管他收不收,看不看,你都已经做到告知的义务了,过三十天后,就可走人,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领导不签,要有理由的。如果真不签,可以提交辞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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