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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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程序,提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领导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政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提高全区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为重点,紧密结工作实际,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活动。

二、学习计划与时间

由党支部统一制定全区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形成月例会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一年组织六至八次。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三、学习内容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菏泽市党委和政府,

牡丹区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我区近、中期重点工作。使参会人员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和掌握政法发展大事及发展思路、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

2、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与政法系统业务有关的各种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形势;拓宽知识面,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

3、学习菏泽市党委和政府、牡丹区党委和政府、菏泽市政法委下发的各类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参加范围

1、牡丹区委政法委成员、各政法部门领导同志;

2、全体党员学习由全体在职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

极分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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