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

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社监询字[ ] 号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请你单位派人于 年 月 曰 时 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复印件 □原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复印件 □原件;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5、□ 年 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

6、□ 劳动合同书; 7、□ 年 月至 年 月的考勤记录; 8、□ 年 月至 年 月的工资表;

9、□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10、□录用 的登记材料; 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2、□ 13、□ 14、□

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三劳社监证保字[ ] 号 :

因你(单位)有 , 涉嫌违反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 编号 登记保存物品名称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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