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与防治》重点知识总结

自然灾害与防治

自然灾害与人类活动

一、自然灾害及其影响

(一)自然灾害

1.自然灾害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

2.自然灾害的发生的条件

(1)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

(2)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

3.灾情大小的判断

自然灾害灾情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受灾体三者的共同作用。

(二)自然灾害的影响

1.人员伤亡

(1)生理、心理方面

(2)影响个人对灾害的应急反应因素--年龄、性别、收入、居住条件、健康状况等

2.财产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作物、牲畜、林木、房屋、道路、机场、船舶、厂矿、文物古迹

(2)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停工、交通通信中断等导致物资流通、商贸金融、社会结构和管理等方面的损失。

3.自然资源与环境破坏

(1)特殊性:

资源损失的灾情相对于人员、财产的损失灾情来说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

(2)对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破坏的差异:

资源种类属性被破坏后情况矿产资源等非可再生受灾被毁后无法或很难恢复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等可再生受灾后虽然可以再生,但过程非常缓慢 4.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存在地域差异

一、气象灾害:

(一)干旱:

分布地区:干旱区和半干旱区、季风气候区。

产生原因:长时期无降水或降水异常偏少而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一种现象。

危害:①农作物、林木干枯死亡;②河塘、湖泊干涸;③人畜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困难,粮食减产;④局部地区社会动荡。(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治理措施:①因地制宜实行农林牧相结合的农业结构,改善干旱区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减轻或避免干

旱的威胁;②在干旱多发地区,选择耐旱的作物(或改良作物品种);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④营造防护林;⑤改进耕作制度;⑥跨流域调水。

我国干旱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干旱在我国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

春旱主要发生在黄淮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华北地区发生春旱的几率在70%左右,有“十年九春旱”之说。有的年份春旱可持续到6,7月份,形成春夏连旱,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如1962,1972,1997年等。1965年甚至春夏秋三季连旱,对农业生产影响更为严重。

夏旱通常分为初夏旱和伏旱。初夏旱多发生在北方。伏旱是盛夏“三伏”期间的干旱,多发生在秦岭、淮河以南到华南北部地区,以长江中下游多见。伏旱一般影响不很严重,只有旱情持续到9,10月或11月,即出现夏秋连旱时危害才比较重。

秋旱多发生在华中、华南地区,对南方晚稻生长影响较大。北方秋旱对作物影响较小,但会对冬小麦播种、出苗不利。

冬旱主要发生在华南和西南东部地区。因为这里冬季仍有作物生长,需水较多,如遇少雨年就会发生冬旱。有的年份干旱持续时间长,冬旱可持续至第二年初春,如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华南部分地区发生了持续秋冬春三季的连旱,对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等影响很大。西南地区

你可能喜欢

  • 自然灾害与防治知识点
  • 选修五自然灾害与防治
  • 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
  • 高考地理真题分类汇编
  • 高三地理复习资料
  • 地理选修自然灾害
  • 知识点总结
  • 固体废弃物污染

《自然灾害与防治》重点知识总结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