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企业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2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4条 若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日前尚未收回,则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5条 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根据“未收款明细表”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6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7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3章 催收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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