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表

刘官庄小学教师工作评价细则

为使我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和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以深化“三环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评价为杠杆,以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模式,优化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师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涵发展。

2、我校此方案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新课程标准精神。

3、评价的内容为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特别奖惩四个方面,每个目标均根据教师工作情况核算出分数,期末总评。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务主任为副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评小组。

二、评价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体现新理念,把握新标准,明确新要求,以扎实的工作态度保证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2.激励导向性原则。评价只是手段,目的在于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实践。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发教师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性。

3.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过程性评价的目的重在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终结性评价的目的重在检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正确处理定性与定量的关系,注重过程评价,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及失误。

4.民主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达成共识,使其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提高评价的实效性。

5、可行性原则。教师评价应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明了、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

三、评价内容及权重

评价实行百分制,每学期综合性评价1次,每学年的评价成绩作为评先树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考评主要有四大项内容,即出勤情况、师德表现、教学教研、工作成绩、学生及家长反馈。在四项考评中,其权重为:出勤情况15%、师德表现20%、教学教研30%、工作成绩30%、学生及家长反馈5%(实行加减分制)。

四、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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