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顾问 黄文颖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计的前提:必须确保总部的三大权力

为了保证 “协调控制下的分权运营模式”的实现,首先明确总部必须拥有哪些基本权力。为了保证总部在管理模式中对各个事业部有效控制,我们认为,总部基本权力应包括:

重大决策权、合理监控权、

高层人事权。

1、重大决策权:即总部

对各个事业部在战略方向、

重大战略性项目等重大经营

管理问题上的决策权力。

2、合理监控权:即总部

对各个事业部合理的监控权,

主要体现在财务监控与业务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监控(业务监控权,指对业务

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整体经营业绩的考核权等)。

3、高层人事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事业部的财务人员)的任免权、奖惩激励权等。

该三种权力不仅是总部所拥有的核心权力,而且是总部所拥有的最底线的权力。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总部对事业部的管理就不会出现失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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