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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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本学科或跨学科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一定学分的基础上,可获得另一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
第四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可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可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院、系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办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由主办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主要实践环节,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为同一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30-35学分;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跨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第二学位的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并完成所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七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一般应单独编班(不少于30人)组织教学,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及寒暑假。经主办院系批准,辅修专业学生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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