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约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合约当事人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分机:

传真:邮箱: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分机:

传真:邮箱: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焊接之元器件等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委托加工合约

第1条: 加工事项

1.1加工项目、数量、价格应以甲方订单,交货通知或双方约定为准.

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之规格、图纸、样品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除经甲方

事前书面通知或同意外,乙方不得自行变更.

第2条:支付条款

2.1本合约项下的加工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2.2以乙方严格履行本合约为条件,甲方应于受领产品、收到发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相关文件后,依账款日起月结30日支付货款.

2.3乙方银行账户:

户名:

银行账户:

账号:

第3条:材料管理

3.1加工所需之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按规定程序领取,并填写相关

书面文件.

3.2乙方在领取材料时应当面点清,事发后若发现短缺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但若移交时材

料包装尚未开封,而后经双方确认后原包装发生短缺者,不在此限.

3.3乙方应于材料投产前完成检验,如有检验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擅自生产,

否则视为材料验收合格.乙方应对验收合格之材料及所生产之产品承担质量责任.

3.4如经确认乙方超过生产所需领取材料者,甲方得从乙方加工费用中抵扣材料之费用

所领材料中已含总量之3%材料损耗量.超出此量者依上述项扣款..

3.5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之材料或产品私自挪用至非甲方产品上.

第4条:生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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