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问答

国际税收问答

▲1、一家位于美国芝加哥的机械公司向中国某企业销售了20台数控机床,取得了50万美元的利润,这家美国公司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关键看这家美国公司在我国是否有常设机构以及这笔交易是否是通过这家常设机构进行的。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而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是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指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设立的地点。另外,中美税收协定第七条也规定,美国企业通过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的,其取得的利润可以在中国征税。

▲2. 我国四川有一个水电项目,工程监理由法国一公司派员来完成,工程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法国监理人员全程参加。该法国公司取得监理费30万美元,它需要就这笔收入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我国对外国企业的劳务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看这家外国企业在我国是否设有常设机构。从上述情况看,这家法国公司在华虽没有设立办事处之类的机构、场所,但该公司却派人来我国提供监理劳务,而且在我国境内工作时间较长,所以按照我国税法,可以视同该法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我国可以对这笔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6]694号文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此外,中法税收协定第五条中也规定,法国企业通过雇员来中国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和监督活动,如果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可以认为该法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3.日本某公司在深圳有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独立经营,并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日本总公司的一项专利才可进行,分公司每年向总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深圳税务局在对该分公司征税时应允许其扣除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吗?

答:不允许。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属于“虚拟支付”,税法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不仅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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