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方案

1、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的言行。

2、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

3、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准私自安插学生,不准剥夺学生的考

试权力,不准有意引导、授意学生作弊或在阅卷、统计成

绩时弄虚作假、送人情,不准在监考中帮助学生作弊或提

前窃取试卷。

4、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

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家长宴

请。

5、不准赌博,在工作日或课前(上班前)饮酒,上课吸

烟,坐着上课,上课接打手机。

6、不准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

次。

7、不准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及学生家长。

8、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做有损集体荣誉和

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应推诿、拖延完成履行自己的职责。

9、不准重复使用旧教案,擅自停学生的课,让学生代改

作业、试卷。

10、不准穿奇装异服,佩带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浓

妆艳抹,留怪异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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