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方案

第一部分 教师评价方案

一、师德考核(100分)

师德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哈教字(2004)39号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三评”活动的通知》。

1、学生或家长评教师(20%)

由教师所教班级90%以上的学生家长参加,填写学校下发的《师德评价卡》。按20%的比例记入师德考核总分。

2、教师互评(45%)

由本级部(教研组)教师进行互评。按45%的比例计入师德考核总分。

3、领导测评(35%)

由领导班子给全体老师打分。按35%的比例计入师德考核总分。

4、定量打分

由学校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检查并量化记录。违反下列规定的,发现一次在师德考核总分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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