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0006

天奇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0006

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

1、员工的试用期,自员工报到日起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

2、员工试用期满后,须填写《试用期满工作调查书》,写明试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未来的抱负和展望及对公司的建议,呈部门主管审核。

3、部门主管就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记录于《考核表》,并统计分数,决定申请转正日期。

4、申请转正:申请部门填制《员工转正申请表》,附试用期考核情况及转正日期,并由部门主管详述其评语后汇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核计转正员工的考勤记录及考绩分数,写明评语后送呈总经理核准。

5、延期转正:试用期满不能决定转正的,可由部门主管决定延长试用,延长试用期限自试用期满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6、申请解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经申请部门将不合格的《考核表》送管理部门,写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及解雇建议,经主管核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该员工,并发给《停止试用通知》。

7、试用期间,部门主管拟停止试用期,适用本办法第6条作业规定。

8、试用期间,试用员工若发生受惩处事件,依下列方式办理;

8.1、受警告处分的,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8.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立即停止试用,解雇。

9、试用期间,考勤依下列规定处理:

9.1、试用期间,员工有或无忘打卡、迟到、早退记录的,均列为《考核表》的考核项目。

9.2、试用期间,员工按规定请工伤假、婚假、丧假的,不影响考核或考绩。

9.3、试用期间,员工有请假或病假记录的,列为《考核表》的考核项目,未请事假的,

考绩加计2 分;未请病假的,考绩加计 2分。

9.4、试用期间,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立即解雇。

10、试用期间,考绩根据员工转正申请表规定,不适用《员工考绩管理办法》。

11、试用期间的《考核表》,仅适用本办法,不适用《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天奇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制度-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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