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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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集中抄表系统产品代理销售管理办法

为充分集合社会资源、开拓市场,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本公司的远程集中抄表产品在孝感市场的销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合作方式

1、 公司选取在孝感市区或各县域有一定社会市场资源或市场活力的

经营单位或个人为合作伙伴,签订《代理销售协议》,并通过授权成为公司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商。

2、 代理商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签订《销售合同》等商务

活动。

3、授权销售的产品为:公司经营的远程集中抄表系列产品;

二、双方职责

1、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产品在湖北省电力公司、地市级公司的准入资格,实施的技术方案必须符合《湖北省电力公司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2)按时保质提供产品,承担产品运输费用,并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3)负责指定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配合代理商参与投标、编制技术或

工程方案,协助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

(4)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直至验收;

(5)及时兑现结算代理商的销售费用;

(6)负责客户管理与物流管理,并进行定期产品运行维护和信息收集

工作;

(7)对代理商在产品的推广、销售,享有知情权、考核权;

(8)在协议规定的销售区内,不委派或指定第二者。

2、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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