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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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

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

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

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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