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诸暨天友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二章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及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五条 本所还单独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守则》、《验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全面完善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所制定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

(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2)本所各级管理层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发挥示范作用;

(3)合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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