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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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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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0]228号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能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表示在未来期间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报告不应作为纺织公司未来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的保证。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审及认定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编制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纺织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制定、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以确保纺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经营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纺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公允性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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