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目的
为增进门店经营品质,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服务管理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售后服务的分类
第四条免费服务:凡属免费服务保证期内,为顾客提供退换及维修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收费服务:超过免费保证范围,为顾客提供商品售后保养或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本规定
第六条凡顾客购买的任何商品,只要不影响再次销售,可在售后7天内无理由退回。
第七条凡顾客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货。
第八条凡顾客购买日期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予以调换货品。
第九条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0天但不足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
的,给予免费维修。
第十条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维修,但必须按维修范围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商品购买后,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且有明显的使用或加工痕迹的,恕不退换。
第十二条为顾客定制、特别加工的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恕不退换。
第十三条商品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不全或损坏、无保修卡的,恕不退换。
第十四条因顾客原因造成商品损害的,恕不退换。
第十五条凡属特价品或赠品的,恕不退换。
第十六条商品维修服务必须在1周内完成。
售后服务流程
第十七条受理:接待顾客,并审核商品和收银小票或发票。
第十八条听取陈述:耐心地听取顾客陈述与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判断范围:根据顾客的陈述与要求,结合门店的相关政策,判明顾客的要求是否符合售后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达成一致:就顾客最终要求和能够给予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如在规定范围内不能达成一致,或顾客坚持己见,应迅速请示上级。
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理:根据顾客要求及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汇总整理:当日营业结束后,完成相关账务与报表的填写工作。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顾客售后处理必须始终保持“顾客至上”的心态。
第二十四条务必留下顾客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以备企业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