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各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建筑工程事业部各级领导、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指示、决议,结合建筑工程事业部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批准、发布建筑工程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方针并定期组织管理评审,提出持续改进的决策意见。

(三)任命管理执行者代表,并授权有关职责和权限,定期检查、评审其工作绩效,持续改进事业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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