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养老模式及我国养老地产经典案例

国外养老模式及我国养老地产经典案例

1、 老年住宅70年代初创于北欧,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盛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典、荷兰、日本都有不少规模的老年住宅。从国外的情况分析,老年人住宅可以看作是一些社会老龄化的先进的国家,在某种特定状况下的老年人的居住形态。

2、 国外老年人居住模式划分

理想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该是允许老年人自由且独立的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不应该一切包办,否则反而会降低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加速老化过程。 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的依据是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支援的程度。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

a类: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b类: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

c类: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有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的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d类: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院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提供监护和膳食供应。

e类: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年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d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f类: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人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g类:入住者除同f类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中所提供医疗和护理的应是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

除此之外,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相应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的划分标准。

3、 国外老年人典型居住模式

1) 美国

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3种类型:

独立式老年人住宅满足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一般为普通住宅和老年人专用住宅,后者多数是带厨卫的一室户,平面紧凑,采用标准构件,造价经济,总体布局上注意将老人住宅群布置在社区中心附近,结合社区服务设施、社交场所、医疗中心及交通设施。

集合式老年人住宅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老年人所需服务,一般不包括医疗和护理。住宅内有方便、安全的社交娱乐场所和公共食堂等各类设施,并有完备的保卫和报警系统。

护理型老年人住宅提供全面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建筑按无障碍设计。卧室卫生独立,起居室和厨房共用。按照所提供护理程度的高低,又可分为养老院和护理院两类,护理院的医疗护理设施较养老院更加完善。但该模式不太受欢迎。

2)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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