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比较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比较及案例分析

伴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相继发布一系列业务规则,“新三板”市场的内涵也出现了变化和发展。自2009年开始实行了近四年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中关村试点”)发展成为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交易平台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本文中称“新三板”)。

一、与“中关村试点”期间股份转让限制的区别

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现行新三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中保留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一部分规定,但同时也进行了删减。如,根据中关村试点期间相关业务规则规定[1],对于挂牌前12个月内对挂牌公司增资的,对货币增资以及非货币增资部分股票都分别实行不同期限的限制转让。而在现行规则中则将上述限制予以删除。这增加了挂牌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也可以间接地给挂牌前的公司带来更好的融资效果。

二、新三板市场股份转让限制与主板的区别

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 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而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2]。另外,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而新三板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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