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之家分级督查、考核制度

留守儿童之家分级督查、考核制度

留守儿童之家分级督查、考核制度

为规范我校“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切实加强“留守儿童之家”管理,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统一规范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考核以日常常规工作考核和年终阶段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指标主要分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性保障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软硬件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

(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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