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现状和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长期打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有不同的选择方案:学者段成荣等所指儿童,是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依2000年普查的人口数据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有2290.45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高达86.5%,即有1980万。留守儿童在全国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中中部地区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的占全国的百分比分别为0.58%、7.58%、8.45%、4.46%、5.92%、7.46%;学者吴等所指的儿童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6——16岁的儿童;叶敬忠所指的儿童是指所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对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界定的不同及统计口径的不同,还存在1000万、6755万、7000多万等不同的说法。
由于统计的口径不同,具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并不能确定,但留守儿童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四川、广东、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海南等地的农村是普遍存在的,且为数不少。李庆丰2003年的调查表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学生约占20%左右;吴霓等2004年调查的三省五县中,农村留守儿童占适龄就学儿童数的47.7%;陆士桢、卢德2005年的调查表明留守儿童达到在校生的1/3 ,小学生占主体地位;范先佐2005在湖北省部分县市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学生平均占全体学生的44.9%;尹素云2005年基于湖南、 江西、河南的学校调查可发现有将近50%的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可总结为以下四种 :隔代监护、 单亲监护、 上代亲戚监护、 同辈监护或自我监 护。从各地的调查结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为主,其中单亲监护又以母亲监护为主。
(1) 隔代监护。指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在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家庭,一般采取这种监护方式。华道金、王秀云等2005年的调研显示隔代抚养的有效百分比为3.3%。叶 敬忠等2005年的研究结果为16.9%,并指出隔代监护带来的问题最多。江苏淮安市文明委2005年在淮阴区的调查表明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比例高86%。隔代监护这种方式由于受监护人能力、精力、教育观念、生活习惯以及与儿童之间代沟的限制,很多祖父母采取溺爱的管教方式,只重视对留守儿童物质生活而忽略了对其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造成留守儿童的行为和习惯等方面放纵、任性的性格特点。有些祖父母由于自身精力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对留守儿童的健康、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有一定的副作用。同时,中国祖辈一代的文盲率相当高,对留守儿童能够进行学习辅导和督促的可能性更小。
(2) 单亲监护。
指母亲或父亲外出务工而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的监护方式。吴霓等2004的调查结果表明53.4%的留守儿童与母亲生活一起。叶敬忠等2005年的研究结果显示,母亲单独监护的为73.3%。单亲外出主要是父亲的外出,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基本上没有造成影响,但由于现在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来承担全部的农活和家务,留守儿童可能要分担更多的家务,并且在家的父母一方由于精力有限而放松对孩子学习和品行的管理。而且同父亲相比,在我国农村地区母亲的学习辅导能力也更有限。家庭由于结构不完整和父爱的缺失对孩子性格的养成以及情感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3)上代亲戚朋友监护。指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来监护的方式。 这种监护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影响并不大,但亲戚朋友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而不便严厉管教, 同时孩子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容 易产生孤独感,形成孤僻的性格和出现自卑的心理问题。
(4)同辈监护或自我监护。指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 由年龄偏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留守儿童自己照看自己的监护类型。这类监护类型由于监护人自身年龄尚小而缺乏监护的能力,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首先会受到威胁。自己监护自己的儿童除了安全健康问题外, 大体上还会存在如下两种影响:一是父母出于补偿心理而进行物质上的补偿,留守儿童在无人监护的情形下极易大手大脚或受不良行为的诱惑;二是留守儿童因此要承担大量的家务与农活而无时间学习,压力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