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阳镇村委会(社区)干部考核办法

甸阳镇村(居)干部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精神,进一步规范甸阳镇基层干部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村(居)干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村(居)委会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激发和调动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施组发 2009 37号)和《施甸县村委会(居)干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施办发 2012 20号)精神,立足甸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为统揽,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村(居)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和评价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村(居)的监督管理能力,激发和调动村(居)干部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干事创业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自豪感、使命感,切实增强村(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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