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范本)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简称“XX”,简称不得超过8个字) 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 (文件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或省级投资),招标人为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为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核准文号: (发改委核准文号) ),欢迎按本公告第4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

2.2项目编号:

2.3建设规模: 公顷

2.4工程施工费: 万元

2.5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个标段,其中 标段面向省属地勘系统单位进行定向公开招标,其余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

10.25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范本)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非地勘系统单位不能参与面向地勘系统定向公开招标的标段投标;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明确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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