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员工管理制度

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分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招聘人员”)管理,确保完成分公司施工生产任务,鼓励优秀招聘人员,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本部招聘人员包括劳务输出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借调人员以及短期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驾驶员、库工)。

第三条 招聘人员暂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招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 分公司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招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第五条 分公司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驾驶员、库工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 招聘人员自通知用工之日起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三至六个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书》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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