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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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件 号】眉府办发[2010]39号

【颁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16

【实施时间】2010-08-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挂眉山市测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全市规划和测绘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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