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协议书

培训服务协议书

培 训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或在广西区内的事务所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分两次进行集中,每次15天。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培训主要内容: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签订的合约中指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培养目标:旨在促进乙方精通业务、提升事务所内部管理能力;拓宽在管理、审计与会计、金融与法律方面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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