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035号)的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冶集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鉴定是指中冶集团组织同行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中冶集团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申报专利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 鉴定范围

第四条 中冶集团负责组织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

(一)中冶集团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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