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旅游委托代理协议书

散 客 旅 游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昆明中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

乙方: 经营许可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为其招徕旅游者,并由乙方进行相关接待操作(住宿、交通、餐饮、游览、购物、娱乐、保险、导游)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2012年 4月19 日起至 2013 月4日 19 止 (或无固定期限)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线路的行程、参考报价、参团注意事项、出团社信息等资料(相关内容可参考乙方网络平台:网站地址(无网站即以盖业务章签字确认的路线行程单或传真件为准) ,并委托授权甲方为其代理招徕旅游者,具体委托授权事项:招徕宣传、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组团合同(加盖乙方公章)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甲方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行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并告知游客出团社的名称。甲方在招徕、咨询、签订合同时,提供给游客的信息应符合乙方相关线路说明所包含的内容。

2、甲方与游客签订合同后,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游客的参团信息及行程标准,以便乙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双方可通过传真、QQ、短信、网络平台进行行程的相互确认,甲方通过以上方式所提交的订单内容视为游客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将按甲方提交订单的内容进行操作,确保旅游的各项服务质量。

3、甲方负责提醒、督促游客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旅游必备证件,对因身份特别(如:教师、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记者等)可享受优惠的客人,甲方应提醒其携带对应的有效证件,并交给随团导游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提醒游客自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自身身体状况适合随团旅游;若甲方游客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对某物品有严重过敏反应,乙方不承担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游客的意外伤害,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游客向过错方索赔,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线路,已说明非乙方出团的:(1)甲方应自行与相关线路的出团社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2)由乙方中转,转交第三方操作,出现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出团社)进行追究。

6、甲方负责提醒游客乙方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各专线线路的说明),乙方应严格按照散客行程计划履行合同,行程计划如有变更应书面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并以旅游行程结束后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7、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动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购、娱等相关事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不得使用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接待。

8、甲方游客发生现场投诉的,乙方应积极的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尽力做到现场解决,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导游在行程结束前会让甲方游客签订《服务质量反馈单》,乙方以此作为甲方游客游览是否满意的依据,事后投诉与《服务质量反馈表》所填写的不符时,乙方视为无效投诉,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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