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违纪舞弊的处理_doc
平顶山市世纪星中(小)学
对考试违纪舞弊的处理
一、对在考试(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按考试违纪处理,给予警告处分,处分结果全校通报,并扣除该门课程考试(查)所得分的10-30分,具体扣分如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老师的规定存放物品的,扣10分;
2、用书和作业本作试卷垫底,或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使用自备草稿纸的,扣10分;
3、不按监考教师规定入座,或随意更换座位的,扣20分;
4、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用物品的,扣20分;
5、左顾右盼有舞弊企图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扣30分。
二、对在考试(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按考试严重违纪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处分结果全校通报。
1、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企图暗示他人或企图要求他人暗示未成,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者;
2、企图抄袭、偷看、传递或夹带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但未造成舞弊事实者;
3、考前在课桌、手脚、衣服等地方抄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未构成舞弊事实者;
4、交卷时指点其他人或在考场外协助他人违纪者;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又不听监考老师警告者;
6、在考室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三、对在考试(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按考试舞弊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处分结果全校通报。
1、夹带、抄袭、偷看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已构成事实者;
2、互换试卷者;
3、传递、接收答案已构成事实者;
四、凡考试中发生违纪舞弊现象达三人次以上的班级,该学年度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对有违纪或舞弊的学生,学校将有关情况记入学生档案,该学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平顶山市世纪星中(小)学
2013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