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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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翔实的记录与评价。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反映学生在该项内容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细化完善,促进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更公正、更全面、更富学校特色。
  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⑴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⑵组织同学和老师互评;⑶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第,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5)对评定结果2A2B等第及以上的学生实行校内公示;(6)对D等第评定应慎重。
  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同时在初中毕业生中考名册中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在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该结果作为招生信息输入到招生部门的电子表册中。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如下。
一、品行修养
  一、评价要素
  1.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3.情感态度: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合作精神。
  4.行为表现:热爱科学,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评价依据
  1.学校品德操行评定
  各学期的班主任期末评语、各学年学校德育考核内容等原始证据。
  2.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
  学生在各学期内获得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学校民主评议意见
  同学、课任老师的民主评议意见。
  4.相关表现
  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等原始记录。
  ②为同学、集体、社会等服务方面的情况记录。
  ③学生学年内的奖励、处分、违纪等原始记录。
  ④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记录。
  ⑤言行、习惯、观察等方面的特例记录。
  ⑥社会、社区、家庭的反映情况。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各方面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等社会公益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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