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0 为保障员工权益,特根据本市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 参加保险的对象及保险险种

2.1 在本公司服务的正式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原单

位已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政府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未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保险待遇。

2.2 参保险种:

2.2.1基本养老保险、附加生育保险;

2.2.2基本医疗保险;

2.2.3工伤保险;

2.2.4失业保险。

3.0 参保缴费工资标准:(即缴费工资基数)

3.1 公司一、二级管理人员 元/月

3.2 公司三、四级管理人员 元/月

3.3 公司五、六级管理人员 元/月

3.4 正式员工 元/月

3.5 上述缴费工资标准将根据成都市今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 4.0 各险种缴费规定:

4.1 基本养老保险

4.1.1单位按缴费工资的17.6%、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缴纳,其中个人部分在其

工资中代扣;

4.2 基本医疗保险

4.2.1单位按缴费工资的7.5%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费,其中个人部分

在其工资中代扣;

4.3 工伤保险

4.3.1按成都市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6%由公司代缴;

4.4 失业保险

4.4.1单位按申报缴费工资的2%缴纳,个人按申报缴费工资的1%缴纳,其中个

人部分在基本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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