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分立程序

公司存续分立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分立决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分立形式;(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 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副表——股东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涉及章程变更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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