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理财产品50061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票据盈平衡50061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招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wendangwang.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级别高、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但如果因票据资产项下票据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回收票款,或因债券市场金融工具发生信用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票款完全无法回收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不能直接向承兑行及票据前手直接追索的风险:本理财计划筹集的资金由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票据托收行)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并依据《票据资产代理买入、托收合同》由票据托收行代理受托人托收票款。如果票据资产对应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招商银行作为该票据资产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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