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智力障碍

(二)智力障碍的流行率

智力障碍的流行率指的是实际存在的弱智儿童总人数与学龄儿童总数之比。我国对智力障碍流行率的报道不尽相同。如:1991年,国家教委初等教育司主编的《特殊教育文件、经验选编》中的有关文章报道说,辽宁省弱智儿童占学龄儿童总数的1%,山东省占1.46%,而浙江省则占2%。根据1988年全国0-14岁儿童普查的结果,智力落后流行率为10.7‰,其中城市7.5‰,农村11.3‰,女性10.1‰,而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缺碘地区,智力落后流行率高达30‰以上。国外对智力落后儿童流行率的报道,一般在10‰-30‰之间。

几乎国内外所有的调查都表明,在所有的年龄阶段,男性弱智儿童都比女性弱智儿童多。有的调查甚至表明,就绝对数来说,男女弱智儿童之比在1.5比1至1.8比1之间。有三项基本上被公认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

① 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发生与X染色体有关的缺陷。

② 因为性别不同,儿童的行为以及社会对儿童的要求也不同。例如儿童期,男孩的攻

击性行为是比较普遍而且强烈的。有的男孩可能不知道在什么场合下的攻击行为适宜的,而在什么场合下的攻击行为又是不能接受的。这些表现出攻击性行为的儿童,与那些没有表现出攻击性行为的儿童相比,更容易被诊断为弱智儿童;

③ 社会对男性的生活自理或自立的要求比对女性的要求更高,所以,男孩比女孩更容

易被认为是适应行为方面的缺陷,从而被诊断为弱智儿童。

从文化特点来说,智力障碍在发达国家的发生率高,美国的发生率为3%,而一般的国家的发生率只有1%,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发达国家有财力供养智力障碍,而不发达国家则缺乏这样的基础,因此,智障者可能死亡率高;发达国家比较重视,有良好的检测手段,能发现智力障碍者,而不发达国家相对而言则要差得多。

从发展特点方面来说,学前儿童低于1%,75%的智力障碍的为学龄儿童,多处于10-18岁之间;但之后的比例大幅度减少,只有10%左右。原因很简单:一般人们在这个年龄阶段才对儿童进行这样的测试,在18岁以后,严重的智力障碍者可能已经不再人世,而那些轻微的智力障碍这已经通过训练走向了社会。

从程度方面来看,90%的智力障碍者为轻度的心理障碍,10%为中度以上的智力障碍。

二、 智力障碍的表现及其原因

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其表现和原因都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对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表现

根据智力障碍的临床表现,一些国家团体和权威曾将智力障碍划分为低能、愚鲁、痴愚和白痴4 个等级;美国教师联合会按照患者在教育程度上的表现,划分为可教育的、可训练的和可监护的3 个等级。这种划分方法在教育界被广泛地采用。

当前采用的更普遍的划分方法是DSM-Ⅲ-R的四级分法:轻度的、中度的、重度的和极重度的。由于缺乏更适合的测量,DSM-Ⅲ-R以智商作为区分严重程度的基础.在不同层次之间的边缘之处,关于分类或许有些政变,视诊断者可使用的观察的性质而定。这四种程度及各自的估计人数分别是:

智能不足的类别 智商 人数估计

轻 度 50-70

中 度 35-49

重 度

极重度 5,000,000 600,000 20-34 200,000 低于20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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