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广州天马集团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济南大华德系车用油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天马摩托车售后服务用油 【型号级别:SF 15W40】

2、加工产品数量:

3、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15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对本协议所约定加工产品的质量承保期为30个月。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限济南市行政区域之内。

五、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应先行支付乙方包装材料风险保证金三千元整及首批货款总额30%作为订金。

2、甲方收到货物后即支付货款总额70%余款

3、甲方以现金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的专利产品或侵犯甲方专利权的产品,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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