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吴江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吴江 退休人员 涨工资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吴人社规〔2012〕2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吴江市滨湖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请示吴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1.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2.按照《关于吴江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吴人社〔201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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