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经营人员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 经营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经理、渠道部经理、项目经理。

第二条 考评主体:

1.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分公司所属行业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

算奖金。

2. 事业部经理:以大区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为考评主体,对其进

行考评、计算奖金。

3. 渠道部经理:以渠道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

金。

4. 项目经理:以个人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第三条 工资总额:各考评主体经营人员(标准配置,不含财会人员、销售助理、销售内勤)的基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不含业务人员的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 销售业绩:考评期间发出产品(减去当期退货的净额)与回款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出产品的权重为0.4,回款的权重为0.6。

举例1:某绩效主体当期发出产品700,000元,退货80,000元,回款500,000元。销售业绩计算如下:

销售业绩=(发出商品-退货)×0.4+回款×0.6

=(700,000-80,000)×0.4+500,000×0.6

=548,000元

第五条 销售收入折算:各考评主体全年的销售毛利率必须达到(或超过)25%。如果销售毛利率达到(或超过)25%,公司按100%计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毛利率达不到25%,公司按实际毛利折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计算、销售收入折算公式如下:

销售毛利率=[1-到货价÷供货价]×100%

注:供货价含税后账扣,不含促销打折。

销售收入=[(发出产品-退货)×0.4+回款×0.6]×[(考评主体的实际毛利率

+18%)÷30%]

第六条 渠道部销售:不包括在《购销合同》条款内,且由公司安排的销售活动所发生的“打折差价”由公司承担,计入供货价。

第七条 考评奖励:实际销售收入达不到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不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按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 项目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项目经理,公司将按超基数部分

的6%奖励;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业务员,公司将不予奖励。

2. 办事处主任: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按该办事处超

基数部分的1.0%奖励该办事处主任;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不

予奖励。同时,对于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按相应的比率提取“办事处

主任奖励基金”,由各大区每半年一次奖励大区内各办事处主任。

3. 大区外埠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外埠,公司将按该大区

外埠经理所辖的区域(大区外埠)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外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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