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事务所版)

第七条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公司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八条 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九条 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的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条 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一条 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等。负债按承担经济义务的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期限在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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