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会计业务

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政策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 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 出口给进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 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 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前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征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相关科目设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内,设置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出口退税专栏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涉及的主要分录:

⑴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⑵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以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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