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建协议

甲方:凤山社区居委会

乙方: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进程,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平台,为我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一、甲方

1、制作爱心服务卡,发放给社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老年人姓名、地址、类别、联系电话等)。

3、协调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

4、每月对乙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做好服务质量评定工作。对于检查及服务质量评定不合格的服务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

1、服务对象: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服务方式:配餐送餐

3、服务内容:为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不加收送餐费;提供的食品干净卫生质量好,保障饮食安全;配(送)餐依据老人口味,营养搭配。

三、结算方式

老年人凭经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的爱心服务卡在服务点用餐,乙方为老人提供就餐服务(仅限午餐、晚餐)并做好相应的服务记录(每月服务记录应经由社区居委会签字确认方有效);每月无偿和低偿老人产生的费用,甲方凭服务记录与乙方结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生效,有效期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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