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

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不合格药品管理。

责任人:

药品供应室主任、质量管理员、库房药品管理员、药品采购员、验收员。 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1.1 入库验收中出现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1.2 销后退回出现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1.3 在库养护中出现不合格的药品。

1.4 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工作。

3.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3.1 入库验收中出现验收不合格的药品,由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拒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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