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助力车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二手助力车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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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助力车(摩托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

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随车证件: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

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助力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

理 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助力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

交 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助力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

意 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

和 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甲子承担车辆来源合法完全责任)。

(六)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时 间: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七)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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