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考试要点

期末考试

名词解析

1. 跨国公司:由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尸体的法律形式

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关系和其他因素,各个实体互相联系,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对其他实体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他们分担责任。A由不同的实体组成B经营活动的跨国性C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D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E跨国公司与东道主国的关系中,有一致的也有矛盾冲突。

2.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

关系的国际经济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主体的多元化、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3. 国际贸易术语:指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买卖的双方

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义务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实行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贸易术语总规律: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

4. 托收:由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由买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凭证汇票向买方收取货物的

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相反,因此托收是一种逆汇法。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3.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4.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5.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无论现还是将来,都不应

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待遇。制度性、多边性、无条件性

6. 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

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7.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

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可以分为直接投资(股本投资)和间接投资(财务性投资)。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特征为: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自然人、法人和民间组织、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即不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关系;所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以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分支机构、合营企业、外资独资经营企业、BOT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即“建设—运营—转让”, 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特许权协议、回购协议、贷款合同

8. 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

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银行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提供付款的保证,因此,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9.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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