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

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

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

房发【2007】58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

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

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

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

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wendangwang.com)进行15日

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

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填写"初审意见", 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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