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办法

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室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转正管理工作,加强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试用期员工的服务与管理品质,特根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进员工入司及试用期管理规定》,补充制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平人寿四川分公司运营客服柜面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转正申请工作由指导人、培训岗、室主任共同负责。

第二章 试用期指导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算。

第五条 为使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尽快了解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挥潜能,科室将遵循“1+1”模式,实行新进员工指导人管理制度。即:一位新进员工安排一位指导人。

第六条 新进员工在上柜之前,实行“跟柜学习”,即:跟随指导人在柜面学习。 第七条 指导人职责:

(一)介绍公司企业文化、部门的组织结构、工作及业务要求,关注日常生活; (二)为新进员工解释工作职责、标准与流程,试用期考核指标,并督促新进员工达成试用期考核指标;

(三)辅导新进员工制定出明确、合理、可行的个人发展计划,并指导其逐步落实之;

(四)对新进员工的工作态度、技能、方法进行指导和辅导,或提供各种帮助; (五)及时了解新进员工的表现,并定期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及新进员工同化其它应做事项表;

(六)及时向部门反映新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其它方面的不良表现,确保公司能及时处理不能胜任工作的试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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