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询问笔录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时使用。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重要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

2、严格按程序进行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3、询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年龄在《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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